網友爆料:機票竟要升艙才能改簽![]() 之前有一位名為“誰的青春”的微博網友發帖求助:本來給父母訂的是11月中旬到海南的機票,可是因為臨時有事決定改簽。可是當他準備改簽的時候發現無法改簽,而出現了一個改期的服務,改期的時候要求他繳納198元以上的費用。因為沒辦法,所以他只要選擇了改期,可是在申請改期的時候他發現附加的費用竟然高達888元。他感到十分的奇怪,經過打聽之后發現這888元除了改期費用之外還有升艙的費用,可是他并沒有要求增加升艙服務。這種“霸王條款”是合理的嗎?改簽為什么一定要升艙才可以?
購買機票是一種購買服務的前序部分,由于航空服務的特殊性,它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服務行業。很多出行的市民難免會遇到機票的退票、改簽或升艙等相關問題,那么這位微友遇到的情況合理嗎?接到反映后,記者聯系到了這家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描述,該乘客遇到的是折扣升艙問題。折扣升艙是在乘客選擇改簽的情況下,沒有其原始出票的相應折扣機票時,選擇高折扣機票以達到出行目的。比如,乘客購買了2016年11月2日青島至北京的機票,機票的折扣是5折,但是如果當次航班沒有走成,改到下一個航班又沒有5折的機票了,乘客又必須選擇這個航班出發,那么可以咨詢這個航班還有什么折扣銷售。清楚折扣后,只需要補齊相應折扣的差價就可以了,除補齊差價外不另收手續費。該乘客需要付888元的改期費,是因為他購買的4折以下的折扣票,在改期那天沒有該折扣票,所以必須補齊改期后的票價費用。
就4折以下的機票是否不可簽轉和退票,市誠功律師事務所的楊律師表示:“任何情況下不得轉簽”條款是一種強制接受條款,并沒有和消費者協商。目前所有的航空公司都執行這一規定,形成一種壟斷,消費者無法選擇。這種行為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性原則,也不符合消法中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做出減輕侵害消費者權益責任”的規定,因此屬于 “霸王條款”。“4折以下機票不得退票轉簽是一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既然全價機票可以退票,就說明打折機票的退票也不存在技術性的問題,惟一的障礙在于兩者價值不同,航空公司不愿意退換。”他說。而記者從市消保委了解到,行規不能凌駕法律之上,航空企業退票規則是內部行規,是航空企業單方的意愿,有悖《消法》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則,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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