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航空公司對孕婦乘機的規定![]() 對于許多準媽媽來說,如果需要出趟遠門,那么不可避免的就會遇到一些難題,比如說乘火車,乘飛機這些都需要辦理一些相關手續,現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2019航空公司對孕婦乘機的規定。 航空公司對孕婦乘機的規定一般是7個月以上的話孕婦要醫院可具可乘機證明,以下只要自己身體健康就可以訂機票乘機的。以下是部分航空公司對孕婦乘機規定。 2019航空公司對孕婦乘機的規定 1.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懷孕不足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懷孕滿32周(含)未滿35周的孕婦,且預產期確定并超過4周,并已知不是多胎或沒有分娩并發癥的旅客如需乘機,應在訂票時告知我們的直屬售票部門。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對于以下旅客我們不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建議您選擇其他方式出行:懷孕滿35周(含)以上的孕婦。預產期在4周(含)之內的孕婦。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并發癥的孕婦。產后不足7天者。孕婦在懷孕早期過量飛行時應小心高空缺氧,應避免提取重物。建議在您計劃旅行前,咨詢您的產科醫生。乘機時,請您將安全帶系在大腿根部位置。醫療證明要求:懷孕滿32周(含)未滿35周的孕婦須向我們提供由縣級或二類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醫療證明的開具日期應不早于最早乘機日期前7天(不含起飛當日) 2.中國東方航空公司 孕婦旅客乘坐本公司航班必須提供證明孕期的病歷。懷孕32周(含)—36周孕婦旅客乘坐本公司航班必須提供離乘機時間72小時以內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證明書》,同時注明預產期。東航拒絕承運懷孕36周以上孕婦旅客、有早產癥狀孕婦旅客和分娩后七天內產婦旅客。 3.中國南方航空公司 由于在高空飛行中,空氣中氧氣成分相對減少、氣壓降低,因此孕婦運輸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建議孕婦于安排行程前征詢主診醫生的意見,并且建議所有懷孕的乘客隨身攜帶注明預產期的證明文件。懷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懷孕超過32周的孕婦乘機,應提供包括下列內容的醫生診斷證明:旅客姓名、年齡;懷孕時間;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適宜乘機;在機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上述診斷證明書,應在旅客乘機前72小時內填開,并經縣級(含)以上的醫院蓋章和該院醫生簽字方能生效。)懷孕超過36周(含),預產期在4周(含)以內,或預產期不確定但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并發癥者,不予接受運輸。 2019航空公司對孕婦乘機的規定 這就是國內2019航空公司對孕婦乘機的規定,這只是其中三大航空公司規定,針對不同公司還需分別討論。但是大部分航空公司的規定都差不多,可以肯定的是6個月以下沒有什么反應的話是可以乘機的。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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