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提示!6月起以下情形行李將暫不給予放行過關![]() 安檢提示!6月起以下情形行李將暫不給予放行過關暫不予放行,5月30日,國務院客戶端和中國政府網做出提醒,海關總署新規定對出入境攜帶物品進行限制。海關總署網站發布的2016年第14號公告,明確了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該公告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公告,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暫不予放行: 1、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2、進出境的物品在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內,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3、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5、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根據公告,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屬于易燃易爆、有毒或鮮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長期存放的以及有其他無法存放或不宜存放情形的,海關可以要求旅客當場辦理退運手續,或者移交相關專業機構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旅客承擔。 對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辦理暫存的,海關應當向旅客出具暫存憑單,旅客核實無誤后簽字確認。旅客辦理物品的提取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憑單原件并出示本人有效進出境證件。 公告明確,海關暫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暫存之日起3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需要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時間不計入暫存時間。 何為“自用、合理”? 按照現行規定,中國旅客進境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將予以免稅放行。超出部分確屬自用的,海關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當然,煙酒、手機、電視等20種商品還另有規定。 事實上,各地海關此前已多次提醒過,旅客進出境攜帶的物品要在“自用合理數量”。 行業觀察人士認為,這次海關總署再度發文重申這一精神的同時,還明確了諸多執行細節,將便于地方執行。 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新政出爐的當下,海關總署重申上述要求,也被視為嚴打海外代購的一種舉措。 此前的3月2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并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述新政明顯縮小了跨境電商的稅收優勢,此舉在短期內可能會讓部分消費需求流向代購、非正規直郵等渠道。 為此,不少業內人士也判斷,相關部門勢必將加大監管及抽查力度。 那么,行李物品“暫存”是被“扣留”了嗎? 從上海海關方面獲悉,暫不予放行不等于海關實施扣留。對于暫不予放行物品,旅客可做以下處理:第一種情況,辦理海關手續后提取;第二種情況,辦理退運手續;第三種情況,對物品放棄,那么海關將按規定對其處理。 據了解,辦理行李物品暫存時海關會向旅客出具《暫存憑單》,并由旅客簽字確認。旅客本人憑《暫存憑單》和本人有效身份證,自暫存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可辦理提取手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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