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機票退改簽霸道?法官退票被收全價4成手續費![]()
飛機計劃11點45分起飛,乘客11點18分趕到機場被拒絕辦理登機手續,因為航空公司規定需提前30分鐘辦理登機牌。但飛機實際在11點56分起飛,航空公司卻無任何表示。乘客購買的是6折機票,退票時航空公司卻要按全價扣除40%的退票費。
“憑什么一切都是航空公司說了算?這種霸王條款我堅決不接受。”長沙市民陽曙文將廈門航空公司告上法庭。昨天(3日),陽曙文訴廈門航空公司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談話。
以實際起飛時間
還是計劃起飛時間為準
長沙市民陽曙文與廈門航空公司的這起糾紛始于2014年5月30日。當日,陽曙文花620元在網上購買了2014年6月2日廈門航空由重慶飛往長沙的MF8488航班的機票,機票上明確飛機起飛時間為11時45分。因為堵車,陽曙文在當日11時18分趕到機場,被廈門航空工作人員告知:需提前30分鐘辦理登機手續。因為遲到3分鐘,陽曙文未能搭乘該航班。廈航又拒絕改簽,他只得另外買票飛回長沙。
證據顯示,廈門航空MF8488的實際起飛時間是11點56分,比計劃時間延遲11分鐘。“按飛機實際起飛時間計算,我提前了38分鐘到達,應該給我辦理登機手續。而且航空公司對自己的延遲沒有任何解釋,他說按計劃時間算,那如果延遲起飛5小時,乘客就白等5小時?”因此,陽曙文認為廈航存在違約,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機票費640元(含20元保險費),并支付原告手續費1017元。
對此,廈航的法務人員表示,各航空公司都是按計劃起飛時間計算,“如果按實際起飛時間算,來一個乘客辦一個登機牌,那飛機別想起飛了。這是侵害廣大乘客的利益。”
退票為什么要扣全款的40%
雙方在二審談話時爭議的另一個焦點便是退票費。陽曙文申請退票時發現,廈航要求按全票價848元收取40%的退票費。“這一點更不合理了。”他表示,機票上廈航沒有任何關于退票費的提示,購買機票時也未收到任何相關信息。“我購買了機票,就跟廈航形成了合同,合同上關于退票這方面沒有任何約定,法律上也無相關規定。等到我要退票了,航空公司張口就是扣除全票款的40%,實在太荒謬。”
對此,廈航的法務人員解釋:退票費規定在廈航官網上查詢便可得知,“航空公司是公共運輸企業,不可能跟每個消費者簽訂細致的合同。”
二審談話時,合議庭詢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廈航法務人員表示這個案子關系公司政策,不能調解。綜合總總,合議庭將依據相關證據、法律評議,擇期宣判。
“買3折機票,退票還要倒貼錢”
陽曙文是長沙市芙蓉區法院法官,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是法官,更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廈門航空公司40%的退票費明顯高于其他航空公司,按照他們的做法,消費者若買的是3折機票,因故沒坐飛機,退票還要倒貼錢給航空公司,豈不滑天下之大稽?”
記者查詢獲悉,國內各航空公司的退票費各不相同,10%~50%的情況都存在。例如四川航空公司規定,頭等艙、公務艙免收退票手續費,Y艙-8折機票收取5%退票手續費;75折~55折機票收取10%退票手續費;5折~4折機票收取30%退票手續費;4折以下不得退票。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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